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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0年-2006年在一所学校任职,未签劳动合同,但有完整工资发放记录,在此期间学校未为我缴纳社保,2006年后去其他单位工作了。 为了认定2000年-2006年工龄,并要求原单位为我补缴这6年社保,我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原单位律师告知我,我的诉求早已过了申诉期,若由我自己出钱补缴这6年社保,单位可配合我进行缴纳,否则一切免谈。 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或者其他办法让原单位为我补缴6年的社保。谢谢!

劳动争议湖北省-荆州市2024-03-10 13:05:1815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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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39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回复于 2024-03-10 13:12:13 咨询他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80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是可以的,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会罚他们款,还得补缴单位应当缴纳部分!
    回复于 2024-03-10 13:36:50 咨询他
  • 陈鸿雁律师
    月帮助64
    河南豫红律师事务所
    如果到了退休年纪,因为之前没交社保导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是需要前公司补交的
    回复于 2024-03-12 10:18: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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