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在婚前2013年2月17号成立一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我是法人,持股百分之七十,我爱人是监事(挂名,实际是在别的单位上班,有五险),我们在2013年2月25号结婚,公司在2023年1月11号借银行50万用于经营,我和公司是共同借款人,我爱人不知情,没有任何签字,现在银行要求我们两人,还有公司共同还款,要求我爱人还款的理由是我爱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我们属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问我爱人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我和爱人于2023年1月19号又离婚了
公司法律山东省-青岛市2024-03-12 20:35:1915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