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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找工作的过程中找到一家美团专送的站点,当时入职时签订了一份租车的合同,然后合同内容大致是约定了我应当在该站点工作满27天,否则会收取我三个月的租赁费用,然后我因为个人原因提前离职了,在3月8日,在这个站点跑单期间我用的这个电动车也是我自己的,没有用到这个租赁物,然后现在对方要我支付租赁费用,我觉得他们在变相收取我违约金,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了。

合同纠纷江苏省-常州市2024-03-13 16:23:191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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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41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委托本律师代写材料指导诉讼。
    回复于 2024-03-13 16:49:23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3-13 16: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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