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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初,湘潭学府驾校以“预留名额”“收取订金”为由向我妹妹收取500元。 3月11日左右,我妹妹提出不在该驾校学习,湘潭学府驾校却以交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费。 然而: 1.湘潭学府驾校在收取500元时,说的是“订金”,也并没有说“订金不退”; 2.湘潭学府驾校收取500元后,并未开具发票; 3.合同上并未写明“订金不退”; 4.学生并未开始学习,也没有缴费完成,更未进行注册,没有受到湘潭学府驾校的任何服务。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湘潭学府驾校在缴费之前说的都是“订金”,却在收费时变为“定金”,并以此为由拒绝退费。 目前对方耍赖,是一种拒绝协商的态度。

合同纠纷湖南省-湘潭市2024-03-14 16:20:1618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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