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现脚踝位置有受伤,于是到某私立医院就医,医院对受伤位置拍片检查后便对伤口进行缝合。但缝合后张三依然感觉疼痛不已,没有任何好转,甚至闻到了腐肉的异常味道,遂转院到某公立医院继续治疗,经检查发现脚踝骨折,体内存在较多的骨渣和玻璃碎片,在该医院开展手术治疗50天后痊愈。张三认为该私立医院耽误了最佳就医时机,增大了医疗难度,希望私立医院给予赔偿,请问律师面对这种情况张三应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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