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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发生交通事故在广西平南县大安镇,在双方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受伤,在交警大队协助下甲乙双方共同同意签下协议书,内容是: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 5000 元作为乙方车辆损坏修复费,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注:车辆损坏修复费以 4S 店发票为准。但现乙方车辆以修复完好,发票却不是 4S 店的发票,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要怎么样去处理?

交通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2024-03-22 21:50:2515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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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莫德炎律师
    月帮助0
    广西红顶君律师事务所
    你好,甲方愿意赔付吗?
    回复于 2024-03-22 21:56:4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3-23 11:25:32 咨询他
  • 曾银律师
    月帮助189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吗?可以追责的,还不清楚的可以联系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4-03-24 07:28: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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