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物品不慎丢失,被乙看到,但未提醒且据为己有。后乙借给丙,丙将物品经拍卖程序给丁,后被甲得知。请问甲可否要回物品,乙丙有分别有什么过错?
其他山东省-青岛市2024-03-30 12:07:48133*****337
甲物品不慎丢失,被乙看到,但未提醒且据为己有。后乙借给丙,丙将物品经拍卖程序给丁,后被甲得知。请问甲可否要回物品,乙丙有分别有什么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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