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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本人通过某“成人教育机构”推介成人学历提升服务。宣传期间该机构职工以“保录取”“不用学习也不用考试”为宣传,诱导本人购买该机构服务。1月13日,报考院校成功录取本人,该机构遂与本人提出签署协议,其中该协议含多条霸王条款,以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提高本人维权、退费成本。在本人提出不同意该协议且电话要求退费的情况下,该机构要求需要收取30%的服务费。(无通话记录)。后又以该“协议”为教育部“监制协议”,为统一文本无法修改,只能备注。本人碍于高昂的退费成本提出让该机构备注一条对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无效,后与该机构签署协议。诉求是:本人现在可以以聊天记录为由主张违约吗

侵权维权广东省-深圳市2024-03-30 18:06:3418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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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66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3-30 18:12:1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37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对方哪里违约?没看明白
    回复于 2024-03-30 18:23:46 咨询他
  • 柴健男律师
    月帮助0
    吉林科飞律师事务所
    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具体法律问题您可以电话与我沟通
    回复于 2024-03-30 23:04: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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