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年龄51周岁,离异,有三个孩子,一个女孩已参加工作,二个男孩大一学生,家里父母都在,年龄74周岁,在目前工作 单位大概工作2年,岗位是西餐厅后厨,月薪7000元左右,单位没给他缴社保医保,24年2月28日昏迷后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入院治疗,检查发现胰腺炎,乙肝,新冠病毒阳性。共产生医药费 元,全部都是个人垫付。后经治疗没有好转,肝重度衰竭,肾衰竭,于2024年 月 日离世。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4-03-31 16:52:1918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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