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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龄51周岁,离异,有三个孩子,一个女孩已参加工作,二个男孩大一学生,家里父母都在,年龄74周岁,在目前工作 单位大概工作2年,岗位是西餐厅后厨,月薪7000元左右,单位没给他缴社保医保,24年2月28日昏迷后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入院治疗,检查发现胰腺炎,乙肝,新冠病毒阳性。共产生医药费 元,全部都是个人垫付。后经治疗没有好转,肝重度衰竭,肾衰竭,于2024年 月 日离世。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4-03-31 16:52:1918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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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叶伟佳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地址
    您好 这种属于疾病的无法主张,但是未缴纳社保所产生的损失可以找用人单位主张。我是南通的律师,有需要可以联系。
    回复于 2024-03-31 16:54:2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37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未缴纳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3-31 18:50: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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