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我和鹿某在法院调解,他答应两年还清我的投资款,还款主体是鹿某的一家公司,法院出具了调解书。21年没有还清,我到执行局申请执行,公司名下无财产,终止执行之后,我向执行局申请追加公司的两个股东(鹿某本人和鹿某的另一家公司),申请的依据是2016年公司把注册资本从500万变更成5000万,没有实缴4500万。我提交了两个股东的流水,工商档案等证据,我给执行法官说让他把鹿某叫过来问一下,不就知道有没有实缴了吗,执行法官不停的拖延时间,没有把鹿某叫过来实际调查,给鹿某电话也懒得打,在拖了很久之后出具裁定书驳回了我的追加申请,说我没有提交鹿某没有实缴的证据,请问执行法官出具的裁定书是否合法?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04-02 20:07:5918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