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男方起诉,法院以女方两次未到庭为由判决离婚,但女方一概不知,男方一家瞒着她。女方到2009年才知道已离婚。 2.判决书判决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判决赔女方5000元(至今未支付)。 3.女方从未逃避自己责任,对儿子也极尽抚养之责,更包括在儿子高一时转校,一应费用10几万全由女方支付。 4.本以为二人再无瓜葛,但却在个税年度汇缴里发现问题,男方也加了该孩子的附加扣除,女方以让男方删除该孩子附加扣除为由欲断了该孩子的生活费给付。 5.男方通过孩子告知女方,要起诉女方付孩子的抚养费,双方闹翻。 6.至始至终,女方未逃避自己的抚养职责,在金钱和精力上的付出都问心无愧。
婚姻家庭安徽省-六安市2024-04-03 12:53:2913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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