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夫妻双方结婚半年,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赔偿,返还彩礼,买了一些礼物的花费,男方的诉求合理吗,女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婚姻家庭湖南省-怀化市2024-04-05 10:45:54176*****305

分享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97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4-05 10:50:18 咨询他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449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南方的这种要求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委托本律师代写材料指导诉讼。
    回复于 2024-04-05 11:02:25 咨询他
  • 唐永洪律师
    月帮助0
    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
    具体要看造成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过错在于谁。彩礼对于已经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需要返还。购买礼物的开支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购买礼物而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我。
    回复于 2024-04-05 11:06: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04-05 12:16:1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20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彩礼登记了无须退还
    回复于 2024-04-05 12:18:00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