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号的时候我的车被朋友借出门,路上轻微剐蹭到别人的车,对方报警。4月5号我接到交警通知,随后查行车记录仪,发现剐蹭到的车是我一个朋友的,朋友表示剐蹭的时候并不知情,随后我和我朋友找到被剐蹭方,由于我们是一个圈子里的互相都认识并且事故造成的损伤也很小,对方车辆是停在店铺门口轻微剐蹭没有人员受伤的,我们达成一致同意私下和解。随后我们让剐蹭方找到报案的交警说了这样的情况想要撤销,报案交警表示无法撤案,说不是你们想要报案就报案撤案就撤案,必须双方去交警大队处理,并且想要扣留我的车辆。请问交警这样子办案合理吗?我们可以做什么保护我们自己的
交通事故广东省-揭阳市2024-04-07 10:23:5513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