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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7时10分,在东平县彭藥街道办事处安村北 侧路口处,王兴峰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车损。该事故经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境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未予賠偿。为维护原售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处。

交通事故山东省-泰安市2024-04-10 08:46:3019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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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80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你具体是有什么疑问呢?想了解什么呢?
    回复于 2024-04-10 08:47:5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回复于 2024-04-10 09:01:4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4-10 14:37: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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