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孩子名义起诉女方要求抚养费, 1,女方以起诉3次离婚,都没离成,女方要求孩子一人一个,男方不同意 2,现在分居2年多 3.,分居期间男方多次去女方住处闹 4,现在的问题是男方以孩子名义要求去付抚养费,这个问题存在嘛,不是应该先离婚还付抚养费嘛,现在女方以什么理由可以拒绝男方这次起诉呢
其他江苏省-盐城市2024-04-11 12:06:0515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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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36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4-11 17:59:0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