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所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支付条件表述为,交付时需符合下列所列条件:1.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文件2.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已通过综合查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请问现在已知开发商仅提供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但以可以办理房产证为由要求我收房。请问:1.我是否可以以开发商未满足合同中的全部交付条件为由拒绝收房?2.拒绝收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是否需要我交付?如不交付,后期开发商达到以上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交付条件后,我办理正式收房,物业方是否有权利以不交付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为由拒绝给业主钥匙?感谢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其他安徽省-阜阳市2024-04-13 17:44:2018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