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起因是店门口聚集几个混混,手里拿着钢管,来打店里服务员,双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互殴,对面持械但不是管制刀具,对方伤势较重,但构不成轻伤,现在对面要求赔偿,不赔偿就不让开店。

其他河南省-许昌市2024-04-13 18:17:15176*****340

分享

律师回复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78
    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
    不让开店的行为建议报警处理。赔偿方面需要看哪一方的责任。
    回复于 2024-04-13 18:28:1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4-13 19:17:29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2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