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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16点52分,常州龙江路高架,由南向北,接近星港路匝道口。我车在正常行驶中,被右侧皖牌白色SUV变道剐蹭,对方逃逸。我立刻停车报警,第二天在交警的根据监控联系到对方车主。约定4月20日处理,因为监控离事发地较远,只能看出对方逼近我车,且对方车无肉眼可见的伤痕。无法确认对方剐蹭我车。

交通事故江苏省-扬州市2024-04-20 16:58:3118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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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4-21 14:36: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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