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4月15日千阳县发生电动车与汽车相撞事故,电动车由北向南靠右侧行驶,小汽车从对向车道掉头,两车相撞,电动车乘坐3人,其中包含一名3岁儿童,其中一名60岁成年人(无固定收入)全身多处骨折,仍在住院接受治疗预计恢复期在半年左右,一名30岁成年人多处软组织挫伤,休息一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初步认定小汽车主要责任,电动车次要责任,电动车次要责任依据是搭载了不满6岁儿童 3、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适,电动车违章载儿童与此次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联系。电动车违章载儿童可以直接处罚不能与交通事故混为一谈。 4、咨询下如果后续的赔偿,除医药费外还有哪些赔偿内容,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陕西省-宝鸡市2024-04-29 11:12:56187*****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