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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于去年8月,我们是社会爱心人士,给一所贫困学校个人捐赠了很多的物资,但是校长却私自挪用一套电脑,所有的物品学校都登记盖章了的,清查的时候少了一套,请问我们捐赠方是否有权益监督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上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校方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我们做为捐赠方有哪些权益。

其他重庆市-县2024-05-02 08:47:0617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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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19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您好,当时谁保管财务?
    回复于 2024-05-02 09:06:27 咨询他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92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可以监督了解使用情况,主要依据慈善法和公义捐赠法,向民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于 2024-05-02 09:17: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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