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27周医院表示产检正常,孕29周自觉胎动减少,住院检查后发现大量积液,羊水量少,医院还表示27周产检没有问题,但没有医疗手段,只给建议观察,或转院治疗,遂转院后刨腹产一名男婴,早产加积液,抢救2天后无效。本人再次和最初产检医院沟通,对27周产检报告质疑,医院才一周后反馈27周产检报告确实仔细观察后发现有少量积液。我个人认为医院未及时发现问题,让我自我发现时已情况紧急,只能立即刨腹产,导致我只能2年后才能再孕,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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