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双方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里面注明了母亲想要探视孩子必须征得父亲同意,但自离婚以后,母亲经常想接走一声不吭就接走了。 2,后续母亲有一次把孩子接走,说跟她生活,因孩子叛逆期不听话她不想带了,又把她送回来,且母亲双方签订了自动放弃抚养权探视权,如有违反,支付5万元抚养费作为赔偿。 3,现在孩子想跟母亲去,母亲也三番四次不经同意来看孩子接走孩子,并偷偷给孩子手机玩,致使孩子成绩下降,被学校抓到并处分。 4,现诉求,起诉母亲,既然她想带走,就让孩子跟母亲去,但母亲必须支付抚养权赔偿费。请问父母双方签订的自动放弃抚养权探视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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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律师月帮助0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首先,关于父母双方签订的自动放弃抚养权探视权协议书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探视权是法律赋予非抚养方的一项权利,不能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剥夺。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离婚协议中注明了母亲想要探视孩子必须征得父亲同意,但这个条款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至于母亲经常未经父亲同意接走孩子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对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母亲未经父亲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这可能构成对孩子抚养权的侵犯。 关于母亲放弃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签订了自动放弃抚养权探视权的协议,并且有明确的赔偿条款,这个协议在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孩子想要跟母亲去,这涉及到孩子的意愿和最佳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已经达到这个年龄,并且明确表示想要跟母亲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回复于 2024-05-11 15:34: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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