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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据此,甲未经许可无线传播了乙制作的录音制品,请问甲、乙之间形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上海市2024-05-16 13:37:0115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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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郭瞳瞳律师
    月帮助1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你好,甲乙两方存在侵权和被侵权的法律关系
    回复于 2024-05-16 13:49:40 咨询他
  • 张敏律师
    月帮助6
    上海拓谱律师事务所
    如果乙没有发表的话,你侵犯了你的发表权。
    回复于 2024-05-16 14:05:51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侵权法律关系,主要是知识产权。
    回复于 2024-05-16 18:28: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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