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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房子出租给了别人,刚开始的租住人是两人,签订的合同为先交三个月房租,后面是一年一交,而当时签该合同的人在三个月之内撤走了,留下了另外一个人继续续租,然三个月过去后他以不知道干多久的理由说一个月一个月一交或者两个月两个月交,我们也同意的,可是他并没有每个月按时给付房租,而是我们每次三催四催给点,直至今年5月他已经3个月没有给房租,每次找就说明天给过两天给,到现在也不付租,人也不在本地,说回老家打官司去了,问他到底租不租,说租的,可是就是不给钱,人也不回来,我们想问问能不能直接跟他断租把他的东西清出去换钥匙?

房产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4-05-17 20:35:0613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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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5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建议在给十五天宽限期
    回复于 2024-05-17 20:37:09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可以 ,但需要一定流程 ,第一 ,通过联系方式比如V信书面告知对方 ,让他在一定期限之内将物品搬离 ,到期之后不搬离 ,就会以无主之物抛弃 ,第二 ,最好不要直接扔了 ,找个稳妥的地方 比如阳台 ,先给他放一段时间 ,免得将来发生纠纷 ,第三 ,清理的时候最好有第三人在场 ,并且登记造册 ,第三人最好是物业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5-17 21:55:07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5-17 21:55:40

      登记照册最好让第三人在上面也签上字

    • 律师回复: 2024-05-17 21:55:48

      如果是物业的话 就盖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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