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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情况不用还彩礼

婚姻家庭江苏省-宿迁市2024-05-24 15:07:2215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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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05-24 15:08:1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19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同居过大概三个月以上,越久基本就不用退
    回复于 2024-05-24 15:13:2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已经结婚登记,并且生活时间比较长的生育的。
    回复于 2024-05-24 16:42:01 咨询他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197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主要的是看结婚时间的长短,这个关键
    回复于 2024-05-24 18:26:38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那要看是否符合民法典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篇第五条的规定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5-24 20:36: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5-24 21:19: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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