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账证明 兹有XX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5月28日欠XXX有限公司检测费合计171925元,经双方协商,XX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前给XXX有限公司打款80000元,其之前欠款不再予以追究,回款后双方再无经济纠纷。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行号:0 开户行地址: 特此证明。 XX有限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28日 可以看看合同有没有问题么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05-29 11:00:1117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