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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购了某商品房房,并支付了88万房款及预缴了3500元律师服务费,未网签。对方销售现场输出配建学校为省一级学校,引进华附(省一级)品牌,本人要求销售把口头输出承诺写在认购书上,双方在该认购书上补充了书面条款为:如学校不是省一级学校,业主有权申请全额退款。后区教育局公布了招生计划,公布了源筑华院小区配建的学校名字,经书面咨询区教育局及招生老师,官方回复已经不评省级,属于区属学校。没有证据配套学校是省一级,开发商狡辩是按省一级打造的学校。我说给出省一级学校的证明,否则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退款。协商未果。该种情况我提起诉讼能赢并追回房款吗?

房产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4-05-31 09:46:5215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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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42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你不是已经支付律师费了吗,请了律师了就诉讼
    回复于 2024-05-31 09:54:11 咨询他
  • 蒋珊律师
    月帮助20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4-05-31 09:56:45 咨询他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0
    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
    可以整理证据去法院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4-05-31 09:58:0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5-31 10:20:04 咨询他
  • 黄晓超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
    什么时候买的房?认购书上写学校是指小学,初中还是高中呢?广州的小学初中在2007年的样子就不评省一级了。您如果是先买的房,后来政府改了政策不评省一级,那开发商没有过错,退款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要是先改了政策,开发商还拿“省一级学校”做噱头,或许可以被认为是虚假宣传,可以起诉争取争取。
    回复于 2024-05-31 22:27: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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