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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本人昨天經深圳灣關口到內地,被海關攔截了說我2個LV 包包未申報繳稅,要罰款,我堅持2個包包是自用,拒絕罰款,他們給了我扣留決定書,扣留2個包包最多365天,我現在只能等? 我沒有任何上訴權利嗎?我一定要繳交稅及罰款嗎?我這樣自用2個包包也屬走私,也要交稅?

刑事辩护广东省-深圳市2024-06-02 13:14: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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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5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5000元以下自用允许,超过要申报
    回复于 2024-06-02 13:36:40 咨询他
  • 陈鸿雁律师
    月帮助64
    河南豫红律师事务所
    多次办理此类案件,有方案维护你的权益,点击下方支付详询。
    回复于 2024-06-03 10:23:20 咨询他
  • 杨继昕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6-04 08:28: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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