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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A和女方B找对象六七年 23年订婚 24年 3月领证 定在24年结婚 已经给了彩礼十万一千元 交往期间 B有债务 每个月男方都会给他拿钱还 拿之前也说过 这钱是借给你的 不是给你的 女方也认可 现在闹矛盾了 因为钱 大概能算出来 拿给女方9万元 女方以生活为由 说给他还债务的钱 用于生活开销了 但是双方在一块生活只有一年多时间 男女双方 都有花钱 男方花的更多 来生活 生活里也没什么花钱 地方 加上又是红包彩礼什么的 给女方有20万 (这20万里女方母亲拿走彩礼4.5万 跟男方借了2万) 交易记录都有 因为生活都在一起三线城市 花销都能看出来 现在男方很伤心了 想咨询一下能要回来多少麻烦了

婚姻家庭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4-06-03 13:48:4417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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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5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结婚时间较短,要退还大部分
    回复于 2024-06-03 13:50:3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还债的部门属于借款可以要求返还,其他双方在一起花费属于共同支出很难主张要
    回复于 2024-06-03 13:56:00 咨询他
  • 李怀律师
    月帮助0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如果婚姻未能成立(例如,未领证或未举行婚礼),彩礼一般需要归还。 如果男方在交往期间明确表示给女方的钱是借款,并且女方认可,那么这部分资金应当视为借款。即使这些资金被用于生活开销,也不改变其借款的性质。因此,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归还这部分借款。 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的花费,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通常视为共同生活费用,不应单独要求返还。 总的来说,男方能否要回部分资金,取决于资金的性质、双方的约定以及具体的证据。建议男方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回复于 2024-06-03 14:25: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回复于 2024-06-03 14:35:5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6-03 15:28: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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