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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毕业照当天,由于太多花束家人不小心遗漏掉一束在图书馆,第二天发现后在图书馆老师的同意下看监控追查到了花束,发现拿走花的同学在十分钟内拿走了遗忘在图书馆各个角落的四束花,没有放在图书馆的管理处,看到管理人员也没有交给管理人员,而是全部带走,并且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发布寻物启事。事后图书馆老师联系到拿走花束的同学并想要对该同学进行教育,但是该同学仅仅把我们的那一束花束偷偷拿到原来丢失的位置放着,没有见管理人员没有一句道歉,花束是阳光玫瑰葡萄花束,花束被拆拿走了有是不完整的,在里面的贺卡也不见了,现对方同意我们要求的当面道歉,我们应该长那么维护物品损坏和对我们造成的精神伤害,恳请专业人士给予我们帮助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4-06-04 11:01:4817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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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197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您好,目前在线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沟通, 也可以来电咨询快速解决
    回复于 2024-06-04 11:43:49 咨询他
  • 李津海律师
    月帮助24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这种很难要求精神赔偿。
    回复于 2024-06-04 17:05: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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