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今天收到对方的短信告知 我侵犯她商标 以下是我收到的内容潘 ):原告一只鱼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诉至温州瑞安人民法院,原告诉称你方在拼多多网络平台经营的“小的袜子店”店铺中所销售的商品侵犯其商标权,诉请依法判令你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为减少各方诉累,避免诉讼、执行程序对你方的不利影响,请在收到短信后5日内联系原告代理律师( )就赔偿问题协商和解,若未能和解,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并判决。若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依法查控您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侵权维权浙江省-温州市2024-06-04 22:51:48159*****821

分享

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80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介绍的情况,这个就是对方私下发额,可以先不理
    回复于 2024-06-04 22:53:40 咨询他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31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如果存在侵权行为,建议先沟通
    回复于 2024-06-04 23:09:2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这是对方发的短信,不是法院发的。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回复于 2024-06-05 07:22:59 咨询他
  • 陈鸿雁律师
    月帮助64
    河南豫红律师事务所
    多次办理此类案件,有方案维护你的权益,点击下方支付详询。
    回复于 2024-06-05 07:43:09 咨询他
  • 余建飞律师
    月帮助16
    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
    你出售的商品是否有侵犯商标权先核实清楚
    回复于 2024-06-05 10:22:28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7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