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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汽车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车擦边,电动车驾驶员为女性,52岁。目前主要交通责任没有划分,交警说今天去划分,但是打电话给对方,都说是在抢救,而且态度恶劣,语言中带有恐吓。第一次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家属说:放以前没有监控和行车记录仪我早把你打了。今天打电话对方又说:法律治不了你我治你。我去交警大队问一方去能不能定责,交警打电话给对方,对方说在留观室。主要我工作还请假了。想问这是不是算恐吓。

交通事故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2024-06-07 10:12:4513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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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57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目前不能认定为恐吓,你保险足够,不用担心
    回复于 2024-06-07 10:14:4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6-07 10:16:01

      那什么情况算为恐吓?目前我心里挺害怕,给我心理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律师回复: 2024-06-07 10:16:53

      属于家属的口头恶言,让交警队民警给她解释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07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不算的,等交警定责就可以了,不要管他了
    回复于 2024-06-07 10:26:24 咨询他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92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介绍的情况,这类也算不上恐吓。
    回复于 2024-06-07 10:26: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6-07 11:03: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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