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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驾驶低速非机动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行驶途中遇一8岁女孩突然窜出,因刹车不及撞向小女孩导致其腿部缝针,面部肿痛,其余无碍,驾驶人三根肋骨断裂,肺部发炎,想知道后续能如何进行判决赔偿较为合理?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4-06-16 18:35:0815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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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414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报警定责,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比例算金额
    回复于 2024-06-16 18:36:2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2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6-16 19:03:47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707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电动车驾驶员全额赔偿小女孩就可以,主要是赔偿医药费,其他的也没什么呀,至于电动车的驾驶员的伤情,治疗费用自行承担
    回复于 2024-06-16 20:35:11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8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报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赔偿责任进行,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回复于 2024-06-17 09:25: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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