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朋友早上打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打的网约车被追尾,当时看没有外伤急着上班就走了,到公司后感觉到头晕恶心,眩晕,忍耐一下午下班后联系打车平台,打车平台告知需要自行拨打122报警电话,平台并协助联系司机。交警回电话告知需要首先争得对方同意方可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写明有人伤,承担就医检查费用,这样合理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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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泰志律师月帮助36人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你好,这是个事实问题,因为离开了现场,那么受伤到底是不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现在存疑。所以交警在出具责任认定书,会很谨慎。回复于 2024-06-17 22:39: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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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6-17 22:51:46
你好,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现场发现自己受伤,后面有眩晕恶心呕吐的症状,再告知对方,如果对方不认的话,就得完全自己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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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6-17 22:58:28
因为我们离开了事故现场,没有在第一时间去医院,事后我们又认为头晕恶心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这时候就需要我们自己来举证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行为跟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现在你的问题就是发生交通事故离开了现场,导致接下来,由主动变为了被动,因为交警一旦给你认定,那么后续涉及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不提异议没有问题,一旦提异议了,交警要对他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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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6-17 23:07:11
那要怎么举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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