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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23时18分在阳澄湖大道亭文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左边正常骑行到阳澄湖大道与亭文街交叉口位置,后边有一个骑电动车从我右后边骑电动车超过我左转向,导致我骑电动车撞向他的电瓶车后尾架,我电动车撞坏了,鞋子剐坏了,膝盖受伤,交警判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江苏省-苏州市2024-06-19 22:48:2617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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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4-06-19 23:50:45 咨询他
  • 蒋珊律师
    月帮助20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需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回复于 2024-06-20 10:09: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6-20 14:52: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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