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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兄弟在2023年期间,认识一位女生,两人相识之后,女方以结婚为目的方式,让我方下聘礼,在2023年十二月份,我方付完现金128000元,其首饰衣服等,女方在当月月底不辞而别。至今联系不到人,我方怀疑对方诈婚。以致目前一直拖拉不给解决。并未办理酒席,并且大致粗略一算金额已经二十万左右。我方希望律师帮忙。只要能让对方认错,我方愿意厚礼相待!

婚姻家庭河南省-驻马店市2024-06-23 11:10:3913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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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0
    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
    可以整理证据去法院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4-06-23 11:12:30 咨询他
  • 康舒婷律师
    月帮助0
    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
    你这边的目的是追回已经支付的彩礼吗?
    回复于 2024-06-23 11:14: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06-23 12:25:3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19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有对方收钱证据、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写起诉状就地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指导。
    回复于 2024-06-23 14:42:00 咨询他
  • 张菁律师
    月帮助63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那就直接起诉,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4-06-23 14:42:0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6-24 20:05: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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