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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份在某村道上由于对路况不熟,在送李某姐姐的途中导致小客车发动机受损而报废,该小客车是李某在租车公司租的,只转了租车费用还没有租车合同,之后对车辆所有的处理都是租车公司和李某联系的,当时李某承诺他会处理好,让我不要管,我只在保险公司的合同上签过字,保险公司赔付了五万,其余的拖车费、停车费、剩余的修车费用等是租车公司先付的,之后租车公司向李某索要其余费用,这期间我在不断询问和督促李某事故车的处理情况,他对我隐瞒事实真相的同时一直没有处理此事,直到他被法院通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去处理,他说他不管了,请问我应该负全责吗?

交通事故青海省-海东市2024-06-24 11:55:1718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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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6-24 11:57: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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