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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号晚上,张某(16周岁)骑电动车不小心撞到一个21岁的青年,交警定责张某全责。张某父母将受伤者送去医院,张某父亲陪护照顾,承担医疗费和伙食费。受伤者眼睛附近受擦伤缝几针,其余部位医生说无碍。住院一周后出院,受害者无固定工资,应该如何赔付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务工时间如何计算)以及其他费用怎么支付?谢谢

交通事故山东省-烟台市2024-06-24 14:08:051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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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6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需要看人家的职业,是否构成伤残?
    回复于 2024-06-24 14:15:21 咨询他
  • 鲁智伟律师
    月帮助2
    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按实际务工时间并按城镇人均收入为计算赔偿金额。
    回复于 2024-06-24 14:17:05 咨询他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70
    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
    误工费可以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回复于 2024-06-24 14:30:5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86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定的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费,残疾费,精神损失费需要做鉴定
    回复于 2024-06-24 15:18:0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23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6-24 15:19:23 咨询他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86
    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回复于 2024-06-24 18:20:13 咨询他
  • 李一磊律师
    月帮助0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您好,具体的法律规定要看您的具体案件情况,您可以加我的公众号:烟台律师李一磊,我们可以再详细面谈呀。
    回复于 2024-06-30 09:23: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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