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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北滦平县买的期房。2018年春天交了首付款,合同约定是2021年2月开发商交房,到2021年年底我交完全款,开发商交房。2024年5月份办完房产证,发现使用年限从2013年开始,到2083年结束。我的问题是在开发商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开发商算不算欺诈?谢谢。

侵权维权河北省-承德市2024-06-24 14:55:421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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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4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这个属于公示事项,不属于欺诈
    回复于 2024-06-24 15:09:5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8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6-24 15:18:01 咨询他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19
    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一般不属于,不属于欺诈
    回复于 2024-06-24 18:15:21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可以整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4-06-24 21:40: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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