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了保密协议,在公司完成的作品但未被采用,自己是否可以放进作品集里展示,并应聘时给hr查看,会不会涉及到侵权或者对外涉密公司的作品。 公司会把别人已离职多年未采用的作品突然拿来补充使用,自己未采用的作品离职时也是否可以一并打包带走,这样公司以防后续使用我的作品。
知识产权广东省-惠州市2024-06-28 11:57:47150*****80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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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密协议的问题,保密协议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成果,防止员工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在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员工离职后可能需要遵守协议中的保密条款,直到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结束。 1. 关于未被采用的作品放入作品集中展示的问题:如果作品尚未被公司采用,员工在离职时通常不会拥有作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非双方有明确的转让或授权协议。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员工在离职后展示未被采用的作品可能不会构成侵权,但如果作品含有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展示可能会违反保密协议。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员工展示这些作品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保密协议。 2. 对外展示作品集:如果员工在离职时获得了作品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员工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示自己的作品集。但是,如果作品集中含有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员工需要确保不违反保密协议。 3. 公司使用他人离职作品:如果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可能会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如果公司未获得员工的明确授权,擅自使用离职员工的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4. 履行合同义务和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员工在离职时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回复于 2024-06-28 14:27:4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