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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当时租房压二付二付了4个月钱,只住了一个月后因为工作调动离开,跟房东商量转租经过同意,租出之后他又算我违约,扣除我的两个月押金做为违约金,并要求我承担再次出租的中介费,以及租出去之后少了100的差价,算我还剩10个月租期,还要算我总共1000的差价,请问合理吗? 合同上是租期未满12个月,不退还押金,那我是不是应该押金扣除做为违约金,合同终止,剩余一个月房租是否应该退还我,后续的费用如物业水电,以及租出去的中介费甚至10个月的差价和我都没关系

合同纠纷海南省-海口市2024-06-29 10:53:0718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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