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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熟悉长沙地区建筑工地劳动争议事务经验丰富的律师解答。 1,长沙地区,建筑工地工人,有合同,认定工伤,10级。 2,男,事发时23年6月30日,不满55岁,现在已经满55。劳动始于2023年3月1日,终于事发日。 3,事故为回家路上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赔付营养费,3个月误工费。 4, 合同写的300一天,按天计工资 实际结算是300一条,按天计工资 发放到卡,涉及到避税,每月8000元,多的下个月发累计到年底结清。 需要知道 1,哪些补偿可以主张 2,金额基数按照哪个算 3,实务经验上,预计赔偿金额

劳动争议湖南省-长沙市2024-07-02 19:39:0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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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利金倩律师
    月帮助40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认定工伤。
    回复于 2024-07-02 19:39:4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7-02 19:52:38

      这是什么废话?不是已经认定完了?

  • 张永辉律师
    月帮助33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工伤的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误工费等费用赔偿标准是参照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于 2024-07-02 20:16:3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9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7-03 11:06: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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