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公司倒闭,该公司员工继续以已经倒闭的公司名义与本人签约合同,但房租费用是他个人账户收取,房屋租赁到期后找他退押金他拒绝退押金。并以公司倒闭的理由告知退押金与他没有关系,但他长期以公司名义收取我租金长达一年多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07-03 13:21:3518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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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屋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在租赁公司倒闭后,员工以公司名义继续与您签约并收取租金。在租赁到期后,员工拒绝退还押金,并声称与他个人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员工以公司名义签约,但实际上他并没有代表公司行使权力的能力。因此,如果员工没有出示有效的授权文件,他的行为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即您可能错误地相信他具有代表公司的权限。如果他明知公司已经倒闭却仍然以公司名义行事,可能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您的案例中,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租赁相关的文件,包括租赁合同、付款记录、通信记录等。 2. 尝试协商:与员工再次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立场,要求退还押金。 3. 发出催告函: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发送催告函,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退还押金。 4. 法律途径:如果对方仍然拒绝退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员工或员工所在公司退还押金,并根据实际情况索赔。 5. 注意时效: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确保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可以电话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情况,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代表您在法庭上维护您的权益。回复于 2024-07-03 13:59:54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