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经济金融>咨询详情

顾客在店丢了东西,然后我是店主,她一个半月才来找,监控摄像头也只看到七天,顾客现在就赖着店主

经济金融湖北省-黄冈市2024-07-05 14:48:48134*****513

分享

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2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你经营的是什么类型的业务?
    回复于 2024-07-05 14:54:06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在这个情况下,顾客声称在店内丢失了物品,而店主只能提供有限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如果顾客认为店主故意隐瞒事实或者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其损失,可能会引发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该法条主要针对强迫交易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物品丢失或寻找责任归属的问题。不过,该法条提到了公安机关可以介入处理此类纠纷,因此,如果事情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公安机关可能会介入调查。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顾客认为店主有责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方调查。店主也需要配合调查,提供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监控录像、进出商店的记录、销售记录等。如果监控录像显示顾客是在店内丢失物品的,店主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顾客只是简单地要求赔偿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索赔,店主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店主可以拒绝赔偿,并告知顾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包括丢失物品的价值、顾客的索赔金额、监控录像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等因素。建议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回复于 2024-07-05 14:58:12 咨询他
  • 蒋珊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让顾客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4-07-05 15:25:06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5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经济金融类型活跃律师

经济金融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