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的,我老公去年5月从对方借款100万,但是签的合同上是写的140万,当时给的现金,借款期限写的3个月,现在对方起诉,我方不想还那么多,可以正常的100,多付些利润,但是利息就40太多了,下午去法庭,我应该怎么应答,还有对方没有起诉我,请问我是否可以一起出庭,但这钱不是用于家庭,我看到传票才知道这事,他们用于别的经营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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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律师月帮助0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首先,关于借款金额问题,如果你的老公实际上只借款了100万,但合同上写的是140万,那么在法庭上,你们可以主张只借款了100万,而合同上的140万可能包含了过高的利息或者其他费用。你们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比如转账记录、收据等。关于利息问题,如果你们认为40万的利息过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主张。根据该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因此,在法庭上,你们可以主张只支付合理的利息。至于你是否可以一起出庭,虽然对方没有直接起诉你,但如果你认为这个案件与你有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过,由于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家庭,而是用于其他经营,你可能需要证明这一点,以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回复于 2024-07-10 21:28: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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