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员工去年十一月份回家路上被车碰了脚受伤,现在来说再走工伤,要公司盖章,请问这个一定要盖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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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内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过工伤认定的,确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工伤认定”是指员工在发生事故后的一定期限内,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认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至于您提出的“现在来说再走工伤,要公司盖章”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员工是在工作中受伤,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员工需要按照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在这个过程中,通常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证明员工受伤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员工的工作性质、受伤的具体情况等。这些文件有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印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然而,如果员工已经在过去完成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那么是否需要再次加盖公章可能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果员工已经得到了认定结果,并且结果已经生效,那么理论上不应需要再次加盖公章。但是,如果员工希望再次申请或补充某些材料,或者需要变更之前的认定结果,那么可能需要提供新的证明文件,这可能需要公司盖章。 最终,是否需要公司盖章,以及如何操作,通常取决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员工的具体情况。建议员工或其代理人与当地的社保机构联系,了解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正确完成申请手续。同时,如果公司内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可以咨询公司的HR部门或法律顾问。回复于 2024-07-09 16:39: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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