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11月购买了私教课,一节课都没有上过,今年由于工作变动经常需要到国外跑市场,我向健身房申请退课,健身房不予办理,要求支付30%手续费由健身房代转课程,且不能答复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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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本人于去年11月购买了私教课,一节课都没有上过,今年由于工作变动经常需要到国外跑市场,我向健身房申请退课,健身房不予办理,要求支付30%手续费由健身房代转课程,且不能答复时效。回复于 2024-07-10 16:24:19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4-07-10 16:3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其中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您的情况中,由于工作变动导致无法继续上课,这可能被视为不可抗力或延迟履行债务,因为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您可以依据该条款主张解除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包括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健身房坚持不退还全部费用并要求支付30%手续费,这可能构成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健身房不应单方面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如果您认为健身房的做法不合理,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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