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买卖乡镇上的房屋(已经实际交易并居住多年),市国土局以土地有规划以后要收回为理由不办土地证(土地证,房产证都在卖房名下,土地是国家土地划拨性质,我们买方就是在按规定补钱办) 时间:2023年7月左右便已经在政务中心弄了,12月双方签字资料到了国土,目前镇政府也给市国土回了函说暂无收回计划 2.疑问:像这种市国土以有规划为理由不给办理合法合规吗,有具体法律依据吗,我们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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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涉及的地块是乡镇上的房屋,土地是国家划拨性质,且已经实际交易并居住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并且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土地使用者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在您的情况中,市国土局以土地有规划为理由不办理土地证,但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在卖房名下,买方按规定补钱办理。市政府的回复表明暂时没有收回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合法转移给了买方,并且买方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办理土地证是买方的权利。 如果市国土局以有规划为由不办理土地证,这可能涉及到政府规划变动的影响。根据中国法律,政府规划变动可能会影响到土地使用和开发,但通常需要合法的程序和公示。如果市国土局的理由仅仅是未来规划,而没有给出具体的法律依据或者程序上的依据,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不合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您和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市国土局询问不办理土地证的具体法律依据和程序。 2. 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 3. 如果市国土局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回复于 2024-07-11 09:50: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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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7-11 10:02:53
我们已经交易并居住了十多年,但是一直没过户,包括房产证土地证都是在卖方名下(是那种镇上街道的房子,应该不存在耕地的问题),说的是21年有个什么规划,就围绕着旁边一个寺庙应该要搞什么,说的以后要收回,以此为理由不让我们办土地证合法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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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7-11 10:17:00
大概率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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