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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称货物分批将货物卖给一女子,在分批卖完后,取得该女子的信任,将女子的宝马车要走,称后期的货物陆续给,但是后期的货物一直未给清,算不算诈骗行为。在后期该男子通过别的公司给该女子打了欠条,但是该男子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且该男子给女子打了收条。该男子也不是该公司员工。是不是属于诈骗行为。我可不可以申请该男子为共同被告

其他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2024-07-12 00:24:3613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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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诈骗,还是合同纠纷
    回复于 2024-07-12 07:27: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7-12 18:01: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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