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离婚,我们在结婚之前在信誉社借的钱是一起还吗,还有房子双方都不要是卖出去还银行的贷款,剩下没还完的双方平摊吗,3个孩子大部分都愿意跟我,是怎么分配,房子没有卖出去期间是还住在家里吗,他自己贷款少部分用于家用,大部分他自己买车用了,他自己买的也不跟我们商量,我们也没有用过那个车,离婚后需要一起还他其它的贷款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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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在离婚时处理债务和财产分配的问题,首先要看你们之间是否有离婚协议,以及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离婚协议,或者协议中有不公平的条款,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你们在离婚时应当就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达成共识,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 至于你们在婚前在信誉社借的钱,这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约定或法律上有其他规定,否则婚前的个人债务通常不需要另一方共同偿还。但如果这笔债务在婚后有共同偿还的行为,或者婚后的收入用于偿还婚前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关于房子的分配,如果双方都不要,可以选择卖掉房子来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债务分配应当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决定。如果协议中规定了债务分担的比例,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如果协议中有不公平的条款,你可以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孩子们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尊重,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最终的抚养权归属应当根据孩子们的最佳利益来决定。 如果你的丈夫在离婚后需要偿还其他的贷款,那么他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不应影响你的财务状况。除非你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了他的贷款资金用于共同生活,或者你们之间有其他约定,否则你不需要为他的个人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回复于 2024-07-12 14:40:3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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